一、作息制度
1、所有教职工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无故迟到或早退。
2、非教师编制人员工作期间实行坐班制,执行签到考勤制度。
3、教师编制人员工作期间可不实行坐班制,但必须参加校、院、教研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执行签到考勤制度。
二、请假管理
(一)教职工因公务或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报院办备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二)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期限按《扬州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扬大人[2000]21号)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学院正职领导离岗请假须同时经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报党办(校办)备案;院副职领导离岗请假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2、部门负责人离岗须经分管(联系)院领导批准。
3、其他教职工离岗3个工作日以内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向分管(联系)院领导请假。
4、教职工出国(境)请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5、教职工不能参加学院集体活动的向院办主任请假、不能参加部门集体活动的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缺勤处理
(一)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事假、旷工的处理,按《扬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扬大[2014]1号)第六条第七款执行。
(三)未经同意缺席学院、部门集体活动者,按每次100元扣发年终业绩绩效工资。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请假单.xlsx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