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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教务管理工作人员。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岗位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优先;

2.计算机二级以上;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简历;

2.在校学习成绩及学校鉴定(须盖学校公章);

3.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只接收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化学化工学院新化学馆二楼S207 张主任

五、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化学化工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核

由学校人事、监察部门以及化学化工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考试的考核内容及形式由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设定,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按1:1组织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核情况,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聘用。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应聘人员,与扬州润扬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统一管理。

九、培训及试用

化学化工学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跟班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结束后,根据试用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十、待遇

1.月基本工资不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办理;

2.考核奖(具体办法另订);

3.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十一、纪律监督

扬州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本次招聘的监督,监督电话:0514-87971822,刘老师。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8843

E-mail:hxhgxy@yzu.edu.cn

单位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

邮编:225002

附件:

应聘人员信息表.xls(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后填写)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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