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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设备处“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在放假前要做好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对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工作。

2.由于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部分实验室寒假期间仍需使用的,须履行使用申请手续,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并明确安全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

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须在放假安排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

(1)将配电柜、剧毒品保险柜、危险品仓库、放射源、计算机房和易爆、易燃、有毒气源、压力容器、废液收集存放点等列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

(2)冬季气温相对较低,要对自来水管道,水龙头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冻裂,引发水患。

(3)冬季气候干燥,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和管理工作,严禁违规使用取暖设备,违规操作仪器设备,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在检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自行整改,自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协调解决,同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酿成事故。

4.对寒假期间不用的实验室通过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应关好水电和门窗,并贴上封条,保障实验室财产安全。

5.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排定假期值班表,把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工作作为值班的工作内容,明确值班职责,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巡查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6.我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于1月19日至20日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检查事项安排见附件)

附件: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工作检查事项安排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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