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随着我院内设机构换届聘任工作的完成,为适应各支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教工党支部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与保障监督作用,发挥广大教师党员在教学、科研中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教工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部及委员会设置
本届教工党支部仍延续上一届支部的设置,设机关教工党支部、无机教工党支部、有机教工党支部、分析教工党支部、物化教工党支部、应化与制药教工党支部、材料教工党支部、化工教工党支部8个党支部。
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由书记、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3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二、支部委员会选举
1、候选人的产生
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3天,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
2、选举办法
⑴选举采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办法进行。
⑵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其他委员按不少于20%的比例差额选举。
⑶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或学院党委推荐召集人主持。程序为报告上届支部工作、宣布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产生情况、直接差额选举。
⑷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⑸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⑹选举设监票人和计票人。
⑺选举结束后,及时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应包括: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党员总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当选人姓名和得票数、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等。
3、选举时间
2024年4月11日前,各教工党支部完成选举工作,并将支部委员会改选结果的报院党委备案。
三、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审批选举结果,公布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
选举结果批准后,各党支部要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
特此通知
中共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