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扬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大会精神,我院自2017年开始,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专业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以院长、院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纪检员、团委书记、教学秘书为成员的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小组秘书由教学秘书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专业分流办法,审核申请专业分流者资格和条件,组织专业分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专业分流工作宣传推介。
学院将在新生进校时开展专业入学教育,充分解读大类招生和专业分流政策;在学生一、二年级学习期间通过学科导论课教学,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专业引导。
第三条专业分流的时间。
学院在每年的7 -8月(专业类学生第四学期末)进行学生拟修读专业的分流与确认工作。
第四条专业分流办法。
专业分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志愿优先,自主选择”的原则进行。
1.学院在第四学期结束后将所有拟分流学生前两年成绩统计公布后,向学生发放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进行填报。
2.学院根据学生志愿,依据综合成绩自高至低,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根据师资、实验室资源以及学院办学实际条件,分流后化学专业(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大类总人数的1/3;
3.第一学年转专业进入大类培养的学生,分流时与原大类学生按照统一办法进行分流。
第五条专业分流确认与公示。
根据上述办法确定的学生拟选专业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确认结果报送学校教务部门。
第六条解释与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