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速递
首页 > 信息速递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通知

根据《扬州大学按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扬大教务〔2018〕30号),现拟开展2019级化学类专业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2. 学院网页上公开发布《化学化工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通知》;

3. 专业主任/班主任认真组织政策宣讲,引导学生理性选择分流化学或应用化学专业;

4.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分流志愿;

5. 学院根据相关《化学化工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化学和应用化学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大类招生培养与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5月31日

版权所有: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创新材料与能源研究院)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
地址: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化学化工学院  邮编:22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