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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评选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件1-3

化院党〔2016〕15号

关于评选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团委、工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院教职工“三育人”的工作积极性,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评选表彰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选表彰要坚持标准,按照院党字[2004]29号文的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见附件1、2)

二、表彰名额

每年表彰的名额总数为10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

三、申报表彰和经验交流的时间安排

1、“三育人”先进个人采取申报制,并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报送院工会,申报一等奖必须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介绍申报理由。同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

2、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召开“三育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定“三育人”先进个人。

3、教职工三年内不得重复报同等级“三育人”先进个人奖。

4、教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三育人”先进个人奖。

附件:

1、化学化工学院“教书育人”评选条件

2、化学化工学院“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评选条件

3、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中共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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