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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扬州大学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全面系统地掌握教学信息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形成的重要保证。学生是收集、了解教学信息的重要源头,聘请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实行教学信息员工作制度,有利于更好地掌握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方活动的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也为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制定教改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担任信息员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感强。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善于思考,分析能力强。

  4.为人诚实,办事公正。

  二、信息员的聘任与管理

  学生信息员由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聘任和管理,并报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三、信息员职责

  1.反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反映学院、班级的教学活动及教学动态。

  3.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收集、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信息员要加强与同班同学以及与学院、学校的联系,及时向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学校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反馈各方面的教学信息,反馈的信息要客观、公正、准确。

  四、信息反馈途径

  1.各学院定期组织学生信息员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

  2.通过校园办公系统“教学管理短信平台”、教务管理系统“处长信箱”、教学评估系统“教学意见与建议”等途径,直接向学校反映有关教学信息。

  五、信息处理

  1.《教学信息反馈表》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汇总,反馈落实。

  2.其他途径反映的教学信息,由有关部门集中汇总到处理落实。

  3.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效果显著的信息员,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六、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2年4月26日(2006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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