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课堂教学形式,教师对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增强能力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强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形式
1、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听课时间、班组、节次均由各自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不事先通知任课老师。
2、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或观摩教学,可事先通知教师本人做好充分准备,也可采取集体备课、个人主讲的方式,探索和钻研教材,研讨教学方法。教研室主任与同行听课、评议。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督导听课纳入正常工作安排,听课方式自行决定,对教学效果好的,可建议安排公开教学;对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可以请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同时听课。
二、听课任务
1、院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节,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八节,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二十节。
2、为加强对实验课教学质量的监督,听课人员所听课程中,实验课的比例不少于20%。
3、院办公室分管教学的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八节。
4、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节。
5、提倡教师相互听课、共同探索教学方法、教学内容。
三、对所听课程的评价和评议
1、听课人必须填写《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听课记录》,客观、公正地对主讲教师的讲课情况作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听课记录交院教务员存档。
2、集体组织的教研活动或观摩教学,除填写《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听课记录》外,还组织听课人评议讨论,形成必要的书面意见,并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讲课效果优秀的可作为评教学奖金的依据。
3、通过听课发现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较大问题或原则性错误时,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或教学院长反映,同时可直接向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帮助其改进 或改正错误。
四、对听课人完成任务的检查
对第二项中规定的听课任务,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在学期结束时,学院组织一次评议活动,对听课人本学期的听课情况进行一次总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