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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发文

扬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扬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制学校关于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目标,以及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标准,制定相关的评估方案。

  三、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定期聘任校教学督导员,并负责组织校教学督导员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调研、指导、咨询。

  四、负责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并负责学生信息员对日常教学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并分析学校教育教学的相关信息。

  六、组织开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专业、课程等评估,对评估对象作出评价。

  七、在对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以及在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的基础上,向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评估结论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向有关校领导汇报。

  八、编印《教学评价信息》。

  九、做好“扬州大学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页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

  十、做好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十一、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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