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状况,增进师生互动、教学互动,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行学生评教制度。为保证我校学生评教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时间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个月进行学生评教工作。
二、评教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三、评教组织
全校的学生评教工作由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班主任、辅导员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评教活动。
四、评教形式
采用网上学生评教形式,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登录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部门网页中的《教学评估系统》,填涂《扬州大学学生评教指标体系》中的《学生评教表》(见附件)。
五、评教要求
各学院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学生要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准确性。
六、评教程序
1.制定评教标准。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学生评教指标体系,编制《扬州大学学生评教表》,拟定学生评教通知。
2.学院组织动员。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评教要求和本院情况制定评教方案,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班主任、辅导员和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的学生评教工作小组,安排学生评教的时间、地点等;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教、学双方的参评积极性。
3.组织学生集中评教。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登录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部门网页中的《教学评估系统》,填涂《扬州大学学生评教指标体系》中的《学生评教表》(见附件),并输入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评教系统的监控,及时了解评教动态,并设立评教咨询热线,及时协调和处理学生评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学生评教数据的统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对学生评教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报告学校领导,同时反馈给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为保证学生评教结果的公正性,评教得分为去除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的加权平均分;参评率低于60%的课程或教师,不统计最终得分。
5.学生评教结果的修正。为有效弥补学生评教的不足,学校将领导评价、专家评估、督导评教、同行评议与学生评教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多种教师评价方法,从不同侧面对教师进行全方位考察,使评教更全面、更客观;同时,通过教学督导员对学生评教平均得分较高或较低的教师进行重点督导,诊断学生评分是否存在偏差及分析形成偏差的原因。
七、评教结果的公布与使用
1.公布学生评教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全校学生评教的总体情况,如:全校参评人次、参评率,各学院学生参评率,全校平均分和位于各分数段的人次等;分层次查阅学生评教结果,根据登录用户的身份的不同,学校各级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看不同范围的学生评教数据。
2.合理适用评教结果。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将经校正后的学生评教结果作为各种校内教学评估、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职称晋升、教学质量奖的评选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之一,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01年12月25日(2006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