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评选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扬州大学“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学年内(每年秋季学期至次年春季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全校在职教师。
2、评选主体: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
1、“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时间定为每年5月下旬。
2、为方便学生评选,提高学生参评率,评选活动与每年上半年的“学生评教”同步进行。
三、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
1、评选数量:每学年评选50名左右“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
2、名额分配:公共课(含通修课、公共选修课)教师10名,专业课(含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教师40名。
公共课教师的10个名额不划分到学院,专业课教师的40个名额依据本学年度开课总门次数按比例划分到各学院。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网上评选投票
全体在校本科学生凭学号和选课密码,登录学校“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网上评选系统,按要求进行评选投票操作。
(1)评选系统显示《评选投票表》。表中列出本学年度所有任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授课时间等信息,供学生投票选择。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选择2名自己欢迎的任课教师进行投票。
(3)学生在投票提交前,可以修改;一旦提交完成后,不能修改,也不能二次登录系统进行重复投票。
2、学生投票结果统计
全体学生投票结束后,评选系统自动对学生投票结果进行统计。
(1)系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位教师在每个授课班级的评优率。班级评优率=选优学生数÷每个任课班级参评学生总数。班级学生参评率低于60%,不统计评优率。
(2)在全校范围内,以班级评优率高低排列公共课教师顺序;以学院为单位,按班级评优率高低排列专业课教师顺序。
(3)按教师最高班级评优率排序和评选名额,确定公共课及各学院“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初步入选名单。
3、审核与审批
(1)学校相关部门将初选名单反馈给入选教师所在学院。各学院召开本科教学工作分委员会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预审。学院重点对初步入选教师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预审结果返回给学校相关部门。
(2)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人事处等部门对学院预审结果进行审核。
(3)学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入选名单。
4、公示、公布评选结果
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的“年度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评选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教师和全体学生充分认识开展评优工作的意义,使评优工作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学生网上投票前,各学院应由教学管理人员和团委、学工办负责人召集各班级学生集中讲解评选要求,要求学生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独立认真地进行投票,把最优秀的教师评选出来。召集人不能是被评者。
3、严格评选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扰学生的自主选择,一旦发现,将取消有关资格。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