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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化学(师范)专业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化学(师范)专业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化学(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工作现状和发展情况,了解毕业生对师范专业就业工作的总体评价以及用人单位对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满意程度,评估专业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提高化学(师范)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化学(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帮助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就业工作要求和培养目标制(修)订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任务 (1通过了解化学(师范)专业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状况,专业技能情况,专业知识运用及各方面能力培养的发挥情况,适应工作程度等等内容,达到了解我院教学质量水平,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开设课程,有针对性地改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2)了解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化学(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改善就业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化学(师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整体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工作的实施。成立毕业生反馈工作和社会评价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班主任辅助;由学院教学办公室主要负责毕业生的社会评价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和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工口委派专管就业指导辅导员负责,组员为化学(师范)专业负责人和教师、班主任、教务室人员组成。

第三条 工作程序 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评价是学院教育教学和毕业生工作的继续和深入,要将该工作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并使之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调查内容  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职业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毕业生本人经过工作实践后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化学(师范)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调查时间 每年对化学(师范)已经用人单位、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时间安排在4月至11月,了解我校毕业生的表现情况,征询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意见;除每年进行一次的常规调查外,每三年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使用情况的综合调查,时间安排在5月至10月。

3.调查方法 1)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社会评价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进行,在必要时辅之于毕业生座谈会、优秀校友报告、电话回访、网络等方式。(2)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社会评价要深入基层一线,注意收集图片资料和记录访谈内容,发现成材典型要及时整理典型事迹材料。所有跟踪调查材料的原始记录材料应统一保存,各部门需要时可留存复印件。(3)建立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在了解毕业生具体工作单位的基础上,建立跟踪联系网络,作为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础和基本信息来源,形成完整的毕业生信息跟踪数据库。

4.调查人数 对毕业生跟踪调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人数不低于当年毕业生总数的80%;对用人单位的调查要具有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

第四条 结果反馈 1每年12月下旬以书面的形式汇总各用人单位的意见和毕业生的表现情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年度报告;每三年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性专题报告,同时做好材料的存档工作。(2)化学(师范)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析研究调查报告,提出改进指导意见,交各教学单位执行落实。(3)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和用人单位的调查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工作的完成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化学(师范)专业培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4)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和用人单位的调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及不按时完成任务等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改正。

  第五条 说明 本制度由化学(师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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