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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纪律的规定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纪律的规定

为保障课堂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施,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对我院承担的课堂教学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我院教职员工须遵守扬州大学关于课堂教学的有关规定,上课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作好课前准备,保障准时上课,不得无故提前下课。主讲教师应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每门课程均需有合适的教材。对于第一次开设、尚无合适教材的新课,在开课前至少将二分之一的讲义或详细讲授提纲发给学生。

三、各门课程需按教学大纲组织课堂教学,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环节。如果需要调整教学内容,课程主讲教师需提交专门报告,阐述调整的理由和根据,并详细写明所调整的内容。报告需经负责该门课程所属教研室研究和论证(重点是内容调整后对相关课程教学及专业整体教学的影响、对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影响以及对能力养成的影响),并签署具体意见,然后报院分管教学领导,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四、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应按要求报送教学日历,并按教学日历实施教学过程,实际教学进度应与教学日历基本一致,相差不能超过该门课总教学学时的10%,教研室每学期应不定期检查教学进度。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大型活动(如全校运动会)占用的教学学时均需补上,考试(考查)不得占用教学学时,保证教学总学时不减少。主讲教师应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落实补课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学生,并将补课情况报院办。每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五、教师应尽量避免调停课,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教师需按规定程序报批。教师应积极与相关学院联系并尽快补课,补课后将补课情况及时报院办。

六、各门课均需教案,主讲教师应保证备课有不低于两周的提前量。对于第一次讲授的课程,在开始讲授该门课程之前,备课量应不低于该门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

七、新上岗教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前,需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审查教案、指导教学方法和听课。

八、采用多媒体上课的课程,同时必须具备教案。教研室每学期应不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九、每次学生作业必须全部提交,教师需全部作批阅记录,给出等级,并做好相应记录。教研室每学期应检查所属课程的作业批改情况,侧重检查作业布置的数量、频次和质量。

十、课程主讲教师应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录,客观评定学生平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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