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质量监控 > 校院发文 > 正文

校院发文

扬州大学化学(师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
扬州大学化学(师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大学化学(师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师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实现化学(师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和进行教育评价的依据。

第二条  培养方案在保持一定稳定性的同时,需要根据党和国家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需求、化学(师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实践,适时进行调整或修订。为保障培养方案修订的科学性、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修订原则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从国家法规法令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师范专业人才成长规律。

第四条 依据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发展需求,立足为地方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科学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目标和要求。

第五条 以学生发展为本、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成果产出教育(OBE)理念和专业质量标准,全面准确分析“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方案”之间的对应关系,建立全面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体系。

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通过课程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对师范生的师德教育和专业理想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师范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全面育人能力、信息技术服务教学能力和反思发展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修订程序

第七条  培养方案的修订在化学(师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协调下实施。

1.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相关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深入分析国家、地区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通过调查、座谈、走访等途径广泛听取本专业学生和毕业生、大中学教师、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学科专家和教育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形成培养方案修订意见交化学(师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3.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根据化学(师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结果,撰写培养方案(修订)初稿,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对培养方案(修订)初稿进行审议和论证。

4.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根据培养方案(修订)初稿审议、论证意见,撰写培养方案修订稿,交化学(师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校审定颁发后执行。

第八条  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修改的,由化学师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适时组织修订或调整。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6.3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四望亭路180号
电话:0514-87975568
邮箱:616893179@qq.com,23449504@qq.com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化学(师范)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