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学生的综合性实践必修课程,是使学生将知识、能力、技能综合起来,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职业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检查教师教育质量的一项必要措施。依照国家相关教育法规的规定,结合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第一条 使学生受到深刻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增强对基础教育事业的适应性。
第二条 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从事基础教育的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条 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总结一些基础改革的初步经验。
第四条 全面检验教师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培养规格,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校教育工作,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教育实习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多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六条 师范学院工作职责
1. 制订教育实习工作指导性文件,制订教育实习经费计划;
2. 组织和协调全校教育实习工作,审查各二级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督查实习工作各阶段工作;
3. 做好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的沟通与联络,及时获得反馈信息,改革教育实习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教育实习质量;
4. 协同二级学院做好教育实习带队老师和指导老师的评聘工作;
5. 统筹协调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中教法教师等3—5人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
1. 实习前期准备阶段:遵照本办法,制订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具体规定;与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协同联系、落实本学院实习学校;组织实习生进行模拟授课等实习准备工作;对实习生基本情况进行统计、编组、指定组长;按恰当的比例选派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动员,召开实习组长会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实习阶段:组织教育实习巡视,检查实习工作,及时处理实习中发生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教育实习工作;认真组织实习生的公开课和汇报课。
3.实习总结阶段:做好实习生实习成绩的审核、评定工作;组织学院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教育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实习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第七条 实习学校职责
1. 动员全校教职工积极支持实习工作,为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2. 制订本校指导实习工作安排计划,确定实习班级,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工作并向实习生介绍教研组的工作、制度。
3. 向实习师生介绍本校的基本情况,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经验、教育改革情况等;安排有经验的教师给实习生上观摩课,组织实习生参加学校相关活动。
4. 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研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对实习生严格要求,认真督导。
5. 组织指导教师给实习生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并做出评语或鉴定。
三、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加强对实习生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实习生的作用,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既要精心指导,又要大胆放手。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 实习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对教育实习有明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感;
3. 具备良好的教育科学知识,以及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4. 具备良好的组织和管理才能,以及指导实习的能力;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与管理。
第九条 本校指导教师职责
1. 学校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参与指导;
2. 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 教育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4. 加强与实习学校领导、老师的沟通、联络,及时向学院和学校反馈信息。
5. 检查实习生计划执行情况。
6. 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
7. 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总结鉴定工作;
8. 实习结束后带回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手册》,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9. 及时写出优秀实习生的推荐材料。
第九条 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 向实习生介绍本学科教改情况,传授教学经验;
2. 指导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研等各项实习活动;
3. 听试讲、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实习生改进教学;
4. 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
5. 评定实习生相关实习成绩,写出评语。
四、实习生
第九条 实习生要求
1. 我校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 应学习并熟悉教育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教育的教材和教学大纲;了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并对实习学校的教改起促进作用;
3. 应具有初步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4. 应具有语言表达技能的基本功和书面表达技能的基本功、实验操作技能以及组织课外活动的能力;
5. 实习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大学生,又是实习教师;既在学习知识,培养工作能力,又在传授知识;
6. 实习生要遵守实习学校和我校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填写《教育实习手册》。手册执行情况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实习生按实习学校成立实习小组。实习小组长由二级学院选定,其职责主要包括:
1. 配合指导教师组织本组实习生完成实习;
2. 协助指导老师组织本组实习生集体备课、预讲、互相听课、经验交流等;
3. 关心本组同学的思想、工作与生活,及时反映同学中存在的问题;
4. 带头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纪律,搞好团结互助,共同完成实习任务;
5. 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逐个写出评语。
五、教育实习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关于“学前、小学、中学的职前教师教育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的周数均为18周,并分为观摩、参与、研究三个阶段来开展”的规定,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并实施。具体要求见附件《教育实习学生手册—教育实习细则》。
六、教育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二条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见附件《教育实习学生手册—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办法(师范类)》。
七、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评定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在实习生及指导教师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照实习学校的反映和对实习生的鉴定,认真组织评议,按规定的比例确定评优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核批准。学校对优秀个人予以表彰。评选数量及条件另行制定
八、教育实习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按实习生人数划拨实习专项经费,统筹使用。